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2-22 14:23:16 点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社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已办理在职驻外和退休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的选定: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居住地可联网结算的一所医院就诊;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的一所医院就诊。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能变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每年1月1--15日
2.有效票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志复印件
5.相应的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处方复印件
7.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8.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9.本人的医保卡复印件
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社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已办理在职驻外和退休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的选定: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居住地可联网结算的一所医院就诊;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选定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的一所医院就诊。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能变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每年1月1--15日
2.有效票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志复印件
5.相应的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处方复印件
7.已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8.未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9.本人的医保卡复印件
人事处
- 上一篇:没有啦
- 下一篇:老年人如何正确吃水果 2013/12/31